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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师范学院校前广场国旗台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项目公告(二次)

作者:时间:2024年05月31日 17:58点击数: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对校前广场国旗台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项目名称汉江师范学院校前广场国旗台改造工程。

二、采购内容:详见《汉江师范学院校前广场国旗台改造工程项目明细》。质保期:2年。

三、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建筑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五、报价文件内容(相关证件的原件经现场审核后予以退还)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根据《汉江师范学院校前广场国旗台改造工程项目明细》分类报价,合计后形成此次改造工程总报价;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分别提供查询结果网页下载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质量及服务保证承诺;

6.供应商应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报价要求

1.报价文件要用A4纸打印,字体为中文简体,要求清楚工整,不得涂改或增删,因文件有误或表达不清将被认定为作废。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恕不接受。

2.报价文件1份,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信袋封面处应注明公司名称。报价文件恕不退还。

3.供应商的报价含货物成本费、运输费、搬运费、工程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规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报价的货币是人民币,单位是元。供应商必须提供正规完税发票。

4.竞争性谈判采购采用二轮报价,报价表的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否则报价文件作废。报价表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

七、验收与结算

项目完成后,经我校验收合格后,付98.5%货款,余款1.5%留作质保金,在二年后若无任何质量问题全部结清(不计利息)。

八、供应商质疑及受理

供应商若有疑问,必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2024639时前)向学校提出质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疑问的,汉江师范学院将视其为同意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以后提出质疑的,学校将不予受理。质疑函以书面的形式提出,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九、评标办法

学校依法成立竞争性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二次报价)。

十、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66日上午9:00。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集贤楼1121室。

十二、供应商接到电话通知后,到汉江师范学院签订合同,超过三天没有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十三、现场勘查时间(即为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463日下午3点,地点:校前广场。

十四、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汉江师范学院基建处。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719-8846028

 

 汉江师范学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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